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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于2025年4月2日正式印發實施。為方便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現將《實施細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近年來,國家層面陸續出臺多項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的法規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先后于2018年和2021年分別出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要求各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
隨著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的發展,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對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需求愈發迫切。為支持我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在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法規基礎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起草過程
(一)開展調研。深入省內整車企業開展實地調研,組織行業協會、有關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全面了解我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情況和政策訴求。
(二)組織起草。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經驗做法,結合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現狀和趨勢、國家政策、企業需求,認真梳理總結促進我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系統思考、前瞻布局、規范操作”的總體思路,組織起草形成了《實施細則》初稿。
(三)征求意見。征求省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及社會公眾對《實施細則》的意見,針對反饋意見認真研究,并與意見提出單位或個人進行充分溝通,在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審查評估。《實施細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合法性、公平競爭性審查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程序,組織開展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送省委政法委備案通過。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由9個章節42條組成,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職責、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示范應用申請、示范運營申請、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及附則等。
第一章 總則。共2條,主要明確了制定依據、目的、適用范圍,對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及測試區(場)進行了定義。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共4條,主要明確了省、市聯席工作小組主要職責與工作機制,以及專家委員會、第三方機構的作用。
第三章 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共4條,主要明確了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駕駛人的基本要求,車輛的范圍及相關要求。申請用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智能網聯汽車,主要包括乘用車輛、商用車輛和專用作業車輛,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
第四章 道路測試申請。共6條,主要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及申請流程。道路測試主體開展道路測試前,應確保道路測試車輛在測試區(場)等特定區域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及道路測試主體的測試評價規程,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
第五章 示范應用申請。共5條,主要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及申請流程。示范應用車輛,應進行過合計不少于240小時或1000公里的道路測試,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第六章 示范運營申請。共5條,主要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及申請流程。規范了首次申請車輛數量、收費規則等。示范應用主體可以開展示范運營,首次開展示范運營的車輛數量不超過5輛。
第七章 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共10條,主要明確了省、市聯席工作小組管理職責,以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管理要求。市聯席工作小組在轄區內選擇具備支撐自動駕駛及網聯功能實現的若干典型路段、區域,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向社會公布。高速公路及跨行政區域道路,由市聯席工作小組選取適合路段或區域,進行道路安全風險評估,報省聯席工作小組研究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共4條,主要明確了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期間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以及交通事故情況上報的具體流程和相關要求。
第九章 附則。共2條,主要解釋了本細則中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設計運行范圍和設計運行條件定義。明確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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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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